ATO已經提醒SMSF受託人,向SMSF提供的COVID-19救濟和支持已於2022年6月30日結束。

在COVID-19大流行的高峰期,ATO給予了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受到反復出現的長期封鎖期的影響的SMSF受託人一些救濟。

在2019/20、2020/21和2021/22財政年度,如果超出其控制範圍的某些情況可能導致SMSF受託人違反養老金法律,則向SMSF提供救濟。

例如,如果一個SMSF受託人因COVID-19而受到經濟影響,他/她可能會給租戶(包括關聯方租戶)減少租金。由於收取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通常會引起違反退休金法律的行為,如果安排符合某些標準(即救濟是根據商業條款提供的,並且安排是有檔證明的,等等),救濟措施可以避免這種結果。

現有的救濟措施

下表顯示了ATO為SMSF受託人提供的救濟類型。

需要SMSF受託人採取的行動

由於ATO的COVID-19支援已經結束,ATO預計:

  • SMSF受託人現在要遵守之前救濟所涵蓋的所得稅和養老金法律下的義務
  • 經批准的SMSF審計師在符合報告標準的情況下通過審計師/避難所違規報告(ACR)向ATO報告違規情況。

ATO還提醒SMSF受託人,確保他們記錄他們獲得的任何救濟,並向其批准的SMSF審計員提供證據,以支持其年度SMSF審計的目的。

我們也鼓勵SMSF受託人利用ATO的自願披露服務,並在發生任何違規行為時制定一個糾正計畫。

可獲得的COVID-19救濟 可能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例子
SMSF居留權的救濟 如果SMSF受託人因COVID-19而滯留海外,並導致他們離開澳大利亞超過兩年,這可能會影響到基金在稅收方面的居留身份。
租金救濟 SMSF以減免或推遲的形式向租戶提供的租金減免,可能已經違反了養老金法律。
貸款償還救濟 在以下情況下,可能違反了養老金法:

l SMSF是貸款人,並向相關或非相關方提供貸款救濟,或

l SMSF是借款人,並因COVID-19的財務影響而獲得救濟。

內部資產救濟 如果由於COVID-19的財務影響,SMSF在某一財政年度的6月30日超過了5%的內部資產門檻,並且無法在下一財政年度的6月30日之前執行計畫,將基金的內部資產的市場價值降低到5%以下,因為:

l 市場在某些方面還沒有恢復,或

l 由於市場已經恢復,可能沒有必要執行該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