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的主要目的是為個人提供退休後的福利,這也是大多數人使用其退休金儲蓄的時間。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可以在滿足某些資格規則的情況下,提前獲得他們的部分養老金。
常見的釋放條件
在您獲得您的養老金福利之前,必須滿足釋放條件。最常見的支付福利的解除條件是當您。
- 達到您的保存年齡並退休(保存年齡見下文):
- 達到保存年齡並開始過渡到退休的收入流
- 在60歲或之後停止就業安排
- 年滿65歲(即使您還沒有退休)
- 去世。
保全年齡
獲取養老金福利通常只限於達到保存年齡的個人。這是因為保存規則的目的是防止提前獲取福利。
下表總結了您何時可以達到保存年齡,從而有可能獲取您的超級年金福利:
出生日期 | 保全年齡 | 何時到達保全年齡 |
1 July 1960 之前 | 55 | 1 July 2014 或更早 |
1 July 1960 – 30 June 1961 | 56 | 1 July 2016 |
1 July 1961 – 30 June 1962 | 57 | 1 July 2018 |
1 July 1962 – 30 June 1963 | 58 | 1 July 2020 |
1 July 1963 – 30 June 1964 | 59 | 1 July 2022 |
1 July 1964 或更遲 | 60 | 1 July 2024 或更遲 |
其他釋放條件
除了適用於大多數情況的常見發放條件外,還有其他一些特殊情況,即在您達到保存年齡之前,至少可以發放您的部分退休金福利。
這些不太常見的釋放條件事件在下頁的表格中進行了總結。
其他釋放條件 | 詳情介紹 |
末期的醫療狀況 | 如果您患有絕症,並且符合以下要求,就可以獲得您的養老金:
l 兩名註冊醫生證明您所患的疾病/傷害可能會在提供醫生證明的兩年內導致死亡,並且 l 其中至少有一名醫生是您所患疾病/傷害方面的專家,並且 l 24個月的認證期還沒有結束。 |
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 | 您的養老基金必須確信您有永久性的身體或精神疾病,有可能阻止您再次從事您通過教育、培訓或經驗有資格從事的工作(不只是任何有酬工作)。因此,您的職業和受傷的性質是關鍵 |
暫時性喪失工作能力 | 暫時性喪失工作能力是指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不佳,導致您暫時停止有償工作,但不構成永久性喪失工作能力。您的工作不一定要完全停止,但一般來說,如果您從工作中休帶薪病假,您就沒有資格享受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福利。 |
嚴重的經濟困難 | 要符合條件,您的養老基金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l 您已經連續領取政府收入補助金26周,而且您無法滿足合理的和直接的家庭生活開支,或 l 如果您已達到保全年齡加39周 – 您自達到保全年齡後已連續領取政府收入支助金39周,並且在向您的基金受託人提出申請時沒有全職或兼職的有酬工作。 |
同情的理由 | 如果您能向您的養老基金證明您缺乏支付能力,您可以以同情的理由獲得您的部分養老金:
l 為您或您的受撫養人提供醫療服務(定義為危及生命的疾病或緩解慢性疼痛或精神障礙)和醫療交通服務 l 為您或您的受撫養人提供姑息治療 l 支付房屋貸款或市政當局的房價,使您不至於失去您的房子 l 為您或您的受撫養人的殘疾提供便利,或 l 與您的受撫養人的死亡、葬禮或埋葬有關的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