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教育開支之稅務扣除 

許多人士會自行支付費用以參加各類課程,期望提升自身就業能力,並有機會增加收入。這本質上是一件積極的事情——當勞動力具備更高專業技能時,將有助於提升整體生產力,而生產力近來亦備受關注。

然而,自我教育開支在何種情況下可作為稅務扣除,並非總是清晰明確;有時存在界線模糊之處。

原則上,自我教育開支必須與現有受僱所得具備足夠關聯性,方可扣除。若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即具備相關性:

  • 維持或提升執行現職所需的特定技能或知識;或

  • 直接導致或高度可能導致現職所得增加。

若納稅人在並未受僱或自僱的情況下產生之自我教育開支,則不得扣除。


符合資格之課程範例

  • 於髮廊每週工作四天之學徒髮型師,每週另一天於技術學院(TAFE)修課,其所習得之知識與技能,將有助於提升其專業能力。

  • 已取得護理文憑並擔任登記護士者,進一步攻讀護理學士學位。完成後,其護士薪酬極可能因此增加。

  • 系統管理員自費修讀特定程式語言課程,完成後獲雇主加薪。因該課程直接導致現職收入提升,其費用可予扣除。

  • 國內航空公司之飛行員修讀機型轉換課程,以取得資格駕駛國際航線,完成後薪酬將增加。該課程屬於提升現有專業資格,亦具備與現職收入之必要關聯。


不符合資格之課程範例

  • 若上述護理學士案例中,當事人實際從事之工作為「個人護理員」而非登記護士,則其修讀之課程與現職並無必要關聯。個人護理員之工作主要為協助患者日常生活(如洗澡、更衣、進食),其技能與護士專業截然不同。

  • 另有案例:一名在羅馬尼亞具備牙醫資格之人士,在澳洲僅能擔任牙科技師,並修讀牙醫課程以期取得當地註冊資格。雖雇主對其評價正面,但行政上訴仲裁庭認定牙科技師與牙醫兩職務差異甚大,課程與現職關聯不足,因而駁回扣除申請。此類情況並不罕見,許多新移民因無法即時取得當地專業認證,而被迫就業於低於其海外學歷或資格的崗位。

  • 為取得「新職業」而修讀之課程不合格。例如:助教攻讀教育學士學位,雖與小學教師共事,惟其職責僅限於非教學任務,與正式教學工作差異明顯,故不具扣除資格。

  • 個人成長或自我提升性質之課程,通常與現職所得活動關聯不足,故不得扣除。


可扣除之開支項目

在申報扣除時,若曾獲雇主補貼或報銷,必須先行抵銷相關費用。另需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以支持申報。倘若能取得雇主之書面聲明,證明參加課程有助於履行現職職務,將更具說服力。

在確立與現有所得活動之必要關聯後,下列支出項目可屬於可扣除範圍:

  • 學費、課程費用、研討會或會議費用

  • 一般課程相關費用(如教科書、期刊)

  • 折舊資產之價值減損(部分情況須作比例分攤)

  • 汽車或其他交通費用(涵蓋從搭乘 Uber 前往大學,到遠赴巴黎攻讀 MBA 的往返機票)

  • 因課程需外宿時之住宿及膳食支出

  • 為支付上述支出而舉借貸款所產生之利息


總結

自我教育屬於稅務領域中較具爭議與複雜性之項目,惟此不應阻止您申報合理合法之扣除。我們可提供專業協助,以確保您之申報合乎規定並獲得最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