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您的資本利得
資本增值稅(CGT)折扣可以減少您在處置(出售)您擁有超過12個月的CGT資產時所獲得的資本增益的50%。 然而,此折扣僅適用於:
- 個人(但不包括外國或臨時居民)
- 符合規定的退休金基金(折扣為33%,而非50%)
- 信託基金
- 壽險公司,涉及符合規定的退休金資產的CGT事件所獲得的折扣資本增益。
這個清單中最顯著的遺漏是公司。 它們不符合一般折扣的條件。 在評估選擇哪個實體來獲得CGT資產時,應考慮此因素。
12個月的要求
稅法要求,為了有資格獲得一般折扣,資產必須在CGT事件(出售)發生時至少擁有12個月。 12個月的期間要求在CGT資產被取得和CGT事件發生之間必須經過365天(或閏年的366天)…實際上是12個月零兩天! 如果納稅人接近12個月的標誌,他們應考慮在可能的情況下延遲銷售,直到滿足此時間段,從而有資格獲得折扣。
為了滿足12個月的持有期要求,受益人可以將繼承的資產視為自己擁有,就好像他們自:
- 如果繼承人在1985年9月20日或之後取得了資產,那麼繼承人就獲得了資產。
- 如果繼承人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了資產,那麼繼承人在繼承人去世時擁有了這個資產。
需要更一般地註意的是,在1985年9月20日之前取得的CGT資產通常不需要支付CGT。
外國居民
CGT折扣不再適用於外國或臨時居民的折扣資本增益,或在以下日期之後具有外國居住權或臨時居住權的澳洲居民。 然而,CGT折扣仍適用於外國居民個人的折扣資本增益的一部分,該增益累積到2012年5月8日之前(公告日期)。
這項措施適用於以下情況:
- 個人有折扣資本增益,包括由於成為信託基金的受益人而獲得的折扣資本增益,該折扣資本增益發生在2012年5月8日之後。
- 個人在2012年5月8日之後的任何時間是外國居民或臨時居民。
此措施的效果是:
- 保留外國居民個人折扣資本增益的完整CGT折扣,以確保CGT資產價值的增加在2012年5月9日之前。
- 消除外國和臨時居民個人2012年5月8日之後累積的折扣資本增益的CGT折扣。
- 將折扣分配給折扣資本增益,在此期間個人既是澳洲居民又是外國居民或臨時居民。 折扣百分比會分配,以確保在個人是澳洲居民的時期應用完整的50%折扣百分比。
您可能希望聯絡您的會計師以獲取有關上述任何內容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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