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僱員是否有因爲工作而出差?ATO已經發布了新的指南,幫助僱主確定是否向僱員支付旅行津貼或離家生活津貼(LAFHA)。

 

這兩種類型的付款的處理有一些關鍵的區別:

旅行津貼通常需要包括在僱員的應評估收入中,並可能需要從中預扣稅款。它涵蓋了僱員在離開家過夜或短期內執行任務時所發生的住宿、食品、飲料或雜費。僱主一般可以扣除。

你向僱員提供的 LAFHA 付款可能被視爲 LAFHA 附帶福利。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在你的年度附加福利稅(FBT)申報中報告。LAFHA是用來補償僱員因工作需要長期離家居住而產生的額外生活費用的。在某些情況下,這種付款對僱主來說可能免於繳納FBT,而對僱員來說則不需要納稅。

LAFHA的支付是爲了僱員搬到遠離其慣常居住地的地方臨時居住,以便能夠在新的臨時工作場所開展工作。僱員有明確的意圖/期望在臨時地點的工作結束後回家(從這個意義上說,僱員是在有限/無限的時間內缺席)。

另一方面,旅行津貼是爲特定的旅行而支付的,因爲僱員是在履行其就業職責的過程中旅行,但沒有像LAFHA接受者那樣臨時搬遷。現有的工作地點仍然是該僱員的正常工作地點。在離家旅行時,僱員只需攜帶旅行物品(如洗漱用品和幾件換洗的衣服)。領取旅行津貼的僱員通常也會使用臨時的住宿方式,如酒店。

僱主提供的旅行津貼在FBT制度下是不徵稅的,但在PAYG預扣制度下變得可能要徵稅了,作爲工資和薪金的補充。ATO每年都會就其認爲合理的旅行僱員金額髮布指導方針,並考慮到以下因素:

  • 旅行的目的地(細分爲大都市、澳大利亞境內的鄉村中心和國際國家)
  • 住宿
  • 膳食
  • 其他雜費
  • 僱員年薪(範圍)
  • 卡車司機的具體費率。

澳大利亞以外的國家被分爲 “費用組”,每個組都決定了每日津貼的合理數額。這些都是根據該國的生活費用來確定的,然後在第一至第六費用組之間進行編號。第一費用組的每日津貼最低,第六費用組的津貼最高。

合理金額旨在適用於旅行津貼所涵蓋的每一個全天的旅行,旅行的第一天和最後一天不需要分攤費用。

如果僱主支付給僱員的金額低於ATO確定的合理金額,那麼僱主沒有義務從津貼中預扣,也不需要將津貼列入僱員的PAYG收入報表。

兩種類型的付款之間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下頁的表格中。

歸根結底,旅行津貼是一個方便的員工保留工具–幫助他們支付在出差或搬遷時可能產生的與工作有關的費用。如果你不確定他們的稅收待遇,請向你的顧問諮詢。

 

旅行津貼和離家生活津貼的主要區別

旅行津貼

離家生活津貼

現有的工作地點仍然是僱員的正常工作地點。 僱員已經建立了第二個或其他工作地點。
僱員只需攜帶旅行物品(如洗漱用品、換洗衣物)。 僱員有效地在被認爲是其慣常居住地以外的地方臨時居住,並可能帶走住宅物品。
僱員(和他們的家人)繼續住在現有工作地點附近。 僱員已經臨時搬遷,他們的家人也可能加入他們或探訪他們。
僱員使用臨時的住宿方式,如酒店。 僱員在離家時使用較長期的住所,如租賃住宅。
僱員因特定的旅行而離開,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左右。 僱員要在另一個工作地點呆上很長一段時間,一般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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