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年初,企業主通常會審查他們的事務,有時包括他們的貿易結構。另一些人可能會進入企業並選擇他們的初始結構。有四種主要的商業結構–獨資企業、公司、信託和合夥企業(或它們的組合)。

 

獨資企業

這是許多企業開始的方式。在這種結構下,一個人經營企業,並對企業的所有方面負責,包括收入、債務和損失。這些不能與任何其他個人分享。這種結構的優點包括簡單,以及最小的建立或持續成本。缺點包括個人責任,也不能吸收商業夥伴,但注意到作爲一個獨資企業,您仍然可以僱用工人。

 

公司

在這裏,董事(主要是小企業的股東)經營企業。公司本身按25%的合理較低的公司稅率繳稅,但如果董事受到個人服務收入(PSI)規則的限制,他們可能要承擔個人稅務。如果商業收入是您個人努力、專業知識或技能的結果,這些規則就會發揮作用。

在任何個人擔保或任何董事處罰通知被髮出的情況下,公司爲業主提供資產保護,潛在的法律稅收最小化,它們很容易允許新的商業夥伴加入,而且它們可以在澳大利亞的任何地方進行交易。缺點是,公司沒有資格享受50%的現金稅折扣,受到高度審查和監管,而且建立、維護和清算的成本相當高。

 

信託

這是一個相當常見的商業結構,受託人爲了受益人(通常是企業主,但也可以包括其他各方,如家庭成員、公司等)的利益,將您的企業作爲信託。受託人可以是個人或公司,負責信託的運作,包括遵守其契約。在實踐中,受益人對他們從信託中獲得的信託收入按自己的稅率繳稅。然而,請注意,信託收入可能會受到PSI規則的影響,見前文。

信託的優點包括資產保護(當有一個公司受託人時更是如此),潛在的法律稅收最小化,而且對於家庭信託來說,合規性相對簡單。缺點是,信託可能很複雜,建立成本很高,而且在稅收方面,損失被困於該結構中,只能用來抵消未來的收入。信託也是ATO的一個重點。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一羣人組成的團體或協會,他們從事一項業務,並在他們之間分配收入或損失(2至20人之間)。合夥人自己對來自合夥企業的收入負責,與他們在合夥企業中的份額相稱,但這也要遵守PSI規則–見前面。企業的損失和控制權也由個人承擔。合夥企業受合夥協議的約束,該協議應是書面的,涉及合夥企業運作的所有方面。

經營合夥企業的一些好處是,它們易於理解,建立和維持的費用相當低廉,而且其他個人也很容易被接納。另一方面,合夥企業沒有真正的資產保護,因爲每個合夥人都要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 “連帶 “責任(也就是說,每個合夥人都要對他們在合夥企業債務中的份額負責,同時也要對所有的債務負責)。每個合夥人也是合夥企業的代理人,對其他合夥人的行爲負責。

 

結束語

除了稅收之外,在確定您的企業的最佳結構時,還有許多因素需要考慮,包括易於理解、建立和遵守成本、接納新業主的能力、資產保護等。

您可以在任何時候改變您的企業結構,但是可能會涉及到資本利得稅和印花稅等費用。如果您正在考慮改變您的結構,或者如果您要進入企業並選擇您的初始結構,請與您的會計師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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