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稅務局警告納稅人不要參與 “資產清洗銷售”,人為地增加他們的損失,以減少資本收益或預期收益。它告誡說,這是一種避稅形式。

這些安排通常涉及在財政年度結束前處置資產,如加密貨幣和股票,在短時間後,納稅人重新獲得相同或基本相似的資產。這可能是一種清洗銷售,其目的是創造損失,以抵消在某些情況下已經獲得的或預期獲得的收益。

洗滌式銷售與正常的資產買賣不同,因為洗滌式銷售是為了在當前財政年度產生稅收優惠的人為目的而進行的。納稅人處置並迅速重新獲得資產,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損失,並通過抵消資本收益來獲得不公平的稅收利益。

在檢測方面,澳大利亞稅務局表示,其複雜的數據分析可以通過訪問股票登記處和加密資產交易所的數據來識別清洗銷售。當澳大利亞稅務局發現這種行為時,資本損失會被拒絕。

當然,在短時間內出售和回購同一CGT資產–導致虧損–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只是理性投資的結果,而不是由稅收驅動。處置和收購可以參照市場變化來解釋,比如說股價的提高,對股票的需求也可以被認為是符合納稅人通常持有和變現投資的方式。在很短的時間內出售和重新購買,可能是指投資者情緒和市場活動的變化。這與獲得稅收優惠的主要目的相悖–見澳大利亞稅務局稅收裁決TR 2008/1的例子6。

澳大利亞稅務局的這一裁決指出,在出售和重新收購之間沒有固定的時間段,以使出售被歸類為清洗銷售。這將取決於整體情況,這也是應該的。相比之下,以美國為例,有一個61天的規則。如果在虧損銷售日期前30天起至該日期後30天止的61天內,您買入了基本相同的證券,則出售股票或共同基金股票的虧損不被允許用於聯邦所得稅目的。

啟示是,在短時間內賣出並迅速重新購買股票和加密貨幣仍然是可以的–只要不是為了製造人為損失。這可能是一個難以理解的話題,因此,如果您正在出售股票或加密貨幣,並不確定法律如何適用,請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