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ATO發佈了針對2021/22收入年度的 “100A指南”(”2021-22收入年度的100A條款管理”)。
綜上所述,該指南似乎是對之前公佈的草案材料(2月23日的指南)的重申,沒有或幾乎沒有對納稅人及其顧問在2021/22收入年度需要作出的實際問題和決定提供指導。
據悉,ATO的重點是從業者實施和保持實質性的記錄,以支持為2021/22年輸入的或就有關事項進行的安排。保持良好的記錄,解釋已經發生的交易。清楚地瞭解為什麼要以這樣的方式來處理權利,將有助於支持您的立場。這也將有助於在ATO審查您的安排時及時解決。
雖然每項安排都取決於其事實,但以下內容是很重要的。
- 信託契約(包括修正案),受託人決議,以及受託人的詳細聯繫方式
- 對於各方之間的貸款,貸款協議的副本和提供貸款的目的記錄
- 證明受益人已經收到或享有其權利利益的證據。
人們意識到,家庭內部的安排通常比無關各方進行的商業交易更具有非正式性。然而,應盡可能保留當時的記錄,以證明一項安排旨在實現的目標以及它如何幫助實現這些目標。
展望未來幾年,ATO在其指導草案中對ITAA (1936)第100A條的運作方式的看法再清楚不過了。當受益人收到並享受其目前的信託收入權利時,第100A條將不發揮作用。然而,如果另一個人收到了與該現有權利有關的付款或利益,並且有一個目的,即某人支付較少的稅款,可能有一個償還協議,第100A條可以適用。然後,受益人被視為從未有權獲得分配,受託人根據第99A條按最高邊際稅率進行評估。
有一個 “普通家庭交易 “的例外情況,ATO試圖在其指南草案中對其進行解釋。ATO的解釋目前與聯邦法院的解釋不一致。正在進行的訴訟的結果將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