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是如何為購置機動車融資和記賬。有許多方法可以使用,每種方法都有獨特的稅收待遇。

  1. 直接購買

相對於融資購車,直接購買車輛的好處是不會有持續的融資成本。在這個利率相對較低的時代,這可能不是一個大問題。然而,就在不久前,利率還沒有這麼低,這將大大增加月供,並給整個購買價格增加大量成本。也就是說,直接購買車輛會對一個實體的現金資源產生很大影響,而這些資金可能會更好地用於企業的其他方面。為購買車輛獲得融資比為購買貿易股票獲得融資要容易得多。因此,如果考慮直接購買,應注意不要削弱實體的現金流。

從所得稅的角度來看,任何折舊的扣除通常可以在臨時全額費用化的情況下提前申請,但申請可能受到汽車限額的限制(目前為60,233美元)。

  1. 租賃

企業可以不選擇直接購買汽車,而是選擇融資購買車輛。圍繞著任何形式的融資,以及如何核算的核心問題是,根據融資安排提供資產的人是否是該資產的合法所有人。這個問題是如何處理融資交易的核心問題,也經常是ATO審查的對象。

重要的是,不要為看似租賃的付款申請扣除,而實際上融資安排是租購或類似類型的交易。識別區別的唯一方法是閱讀融資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以下情況下,該安排將具有租賃的性質:

  • 協議中沒有寫入購買車輛的選項,以及
  • 剩餘價值反映了對車輛終止時的市場價值的真實估計。

如果不滿足這兩個條件,融資協議通常是分期付款或其他分期付款類型的協議。實際上,租賃檔將車輛的所有者確定為出租人,而承租人只是以定期的固定分期付款方式從他們那裏租用車輛。根據租賃安排,在車輛被用於創收目的的情況下,租賃付款是可以扣除的。

  1. 租購

從本質上講,租購安排是一種分期付款購買貨物的協議。1997年《所得稅評估法》第995-1條將租購一詞定義為:

“一份租賃貨物的合同,其中:

  1. 租用者有權利或義務購買貨物;以及
  2. 對租賃的收費或可能的收費,以及根據合同應支付的任何其他金額(包括購買貨物或行使選擇權的金額),超過了貨物的價格;並且
  3. 在行使購買權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不轉移給租用人;或
  4. 貨物的所有權在支付最後一筆分期付款前不轉移”。

與租賃不同的是,在分期付款期結束時沒有購買貨物的義務,租購安排規定了這種義務,因此,貨物最終將由租用者擁有。

一般來說,所購機動車的折舊或價值下降可允許扣除所得稅。同樣,折舊可能受到汽車限額的限制–見上文。

  1. 動產抵押貸款

動產抵押貸款作為一種融資形式,將貨物的購買者視為貨物的所有者,就像他們直接獲得了貨物,但為了獲得貨物而進行了貸款。他們實際上從安排之初就被視為擁有貨物,但金融家對其擁有抵押權,直到汽車貸款支付完畢,包括任何氣球付款。這與租購不同,租購認為購買者只有在支付了最後一筆分期付款後才是最終的所有者。

對於所購機動車的折舊或價值下降,可以進行所得稅減免。同樣,折舊可能受到汽車限額的限制。

在這種融資形式下,您也可以要求將利息支付作為稅收減免。

請與您的稅務和財務顧問討論對您的企業來說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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