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OVID-19期間,將住宅作為工作的地方:CGT的影響

 

COVID-19已導致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多的員工必須在家工作。這反過來也導致這些人能夠為與在家工作有關的各種 “運行費用 “中申請一系列的扣除。當中包括電費、電話服務費、清潔費、設備和家具價值的下降、和裝修維修費等等。為了讓事情變得簡單,ATO甚至提供了幾個 “捷徑 “選項來申報 “在家工作 “的費用(而不是申報實際費用的相關比例)。

 

此外,許多經營業務的人(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被要求使用他們的部分住宅作為他們工作的場所-也可能已經這樣做了很多年。他們也有權申請與在家工作有關的各種 “運行費用”。

 

如果房屋的一部分具有作為進行工作場所的性質,並被留作營業場所,那麽這些人一般也能在運行費用之外申請部分占用費(如,抵押貸款利息或租金、市政費、土地稅、房屋保險費)。這是因為房屋的一部分是用於開展其業務的資產。然而,如果房屋的一部分被用作為進行生意的場所,並以產生可評估的收入,房主出售其房屋時將不能免於CGT。相反,部分CGT主要住宅豁免將適用在部分住宅被用於產生可評估收入的基礎上(與部分住宅被公平地租借的情況下適用的方式相同)。

 

計算部分CGT主要住所的規則可能很難應用–特別是在確定適當的分攤比例和正確應用任何排除法方面。在這方面,專業人士的專業知識是非常寶貴的。

 

更重要的是,在因房屋的部分業務用途而可能適用的部分豁免的情況下,則可以利用CGT小企業優惠政策來消除、減少或滾存任何應評估的資本收益。ATO認為這是有可能的,”除非房屋的主要用途是產生租金,否則你可能能夠應用一項或多項小型商業CGT優惠來減少你的資本收益。” (見ATO網站QC 59281)。)

 

然而,在最好的情況下,CGT小企業優惠政策很難適用,更不用說在部分房屋被用作營業場所的情況下。例如,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房主是否符合優惠措施的基本門檻要求(包括持有期規則),共同擁有房屋的影響,以及在15年豁免的情況下,導致資本收益的房屋銷售(或CGT事件)是否與納稅人的退休有關。

 

當然,如果是由公司或信托基金來經營業務,也會出現一個關鍵問題,即用於業務的房屋部分是否符合活動資產的條件,而這是適用CGT小企業優惠政策的必要條件。

 

這些(以及相關的)問題需要專業人員的幫助。因此,如果你發現自己正在面對這些問題,你應該撥打電話至你信任的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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