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節和稅吏

員工的禮物和慶祝活動在什麽情況下會被征收附帶利益稅(FBT)?什麽時候可以免稅?

傳統上,聖誕節是一個奉獻的時刻-包括雇主對員工所貢獻的出色工作表現表示感謝。然而,聖誕派對和禮物可能會引起稅務局的註意。

在某些情況下,上司可以為員工舉辦聖誕派對,而派對的費用可以免於繳納附加福利稅(FBT)。

以一個雇主為例,他在一家餐廳為雇員及其合作夥伴舉辦聖誕派對,除了墨爾本杯,這是他們每年為員工提供的唯一社交活動。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每個人的費用(晚餐和飲料)控製在300美元以下,該聚會就很有可能被免除FBT。為了享受這一豁免,上司必須使用 “實際方法 “來評估FBT餐費。

 

使用實際方法進行估值

實際方法是估價餐飲娛樂FBT的默認方法,使用這種方法不需要做選擇。在這種方法下,上司必須對提供給員工及其合夥人(即他們的合作夥伴)的所有應稅膳食招待費,支付FBT(在沒有豁免的情況下)(但不包括給其他各方,如客戶、承包商或供應商)。

然而,如果餐飲娛樂活動符合小額福利豁免的要求,則可以適用FBT豁免。概括地說,根據這項豁免,如果一項福利的價值或成本低於300美元,並且如果在這一年中提供類似或相同的福利,它們只是不經常或不定期地提供,則可免於繳納FBT。越是不頻繁和不定期,每項活動就越有可能被免除聯邦增值稅。

 

五五分成法

如果上司選擇按照較少使用的替代性50/50方法對他們的餐飲娛樂活動進行估值,則不能享受這種小額福利豁免。在這種方法下,上司只需對提供給員工、同事和客戶、承包商、客戶等的所有應稅餐飲娛樂的50%支付FBT,而不考慮成本。同樣,雇主也只能要求對這些餐費進行50%的所得稅扣除和50%的消費稅抵免。

 

贈品

如果禮物是在聖誕節期間送出的,並且成本低於300美元,那麽小利益豁免可能可以免除FBT對雇員的各種常見聖誕禮物的限製。這個300美元的門檻是與聖誕派對的餐飲和娛樂門檻分開的。

給員工的非娛樂性禮物(如聖誕禮籃、酒瓶、禮品券、鋼筆套裝等)是可以扣稅的,上司可以申請消費稅抵免,不計成本。但是,如果雇主將禮物保持在300元以下,一般可以避免支付FBT。如果超過了這個門檻,就必須支付FBT。因此,雇主在今年聖誕節向員工提供此類禮物時,應註意這一門檻。 

另一方面,給員工的娛樂禮物(如電影/戲劇/體育賽事門票、假日機票等)如果低於300美元,一般不征收FBT,不能扣除所得稅,也不能申請GST抵免。如果超過300美元,將必須支付FBT,但可以申請減稅和消費稅抵免。在聯邦稅率為47%的情況下,稅收扣除和消費稅抵免將不可提供比通過將禮物控製在300美元以下來避免聯邦稅率更好的稅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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