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許多通過全權信託處理事務的企業主來說,ATO計畫對某些分配的打擊有了進一步發展。

背景

簡而言之,ATO在2月份更新了其關於向成年子女、公司受益人和虧損實體進行信託分配的指導。根據這些安排的結構,ATO有可能會對以前被認為是合法的分配安排採取不利的看法。

ATO主要針對的是《稅法》第100A條下的安排,特別是信託分配給低稅率受益人,但分配的真正利益被轉移或支付給另一個通常具有較高稅率的受益人。在這方面,ATO的新納稅人警示(TA 2022/1)說明了第100A條如何適用於相當普遍的情況,即父母從信託分配給他們的成年子女中獲益。

同時發佈的ATO的新裁決草案指出,為了使新的指導意見可能適用,協議的一個或多個當事方必須是為了確保稅收利益的目的(不一定是唯一的、主要的目的)而達成的。這就把標準定得很低,並可能包括一些以前被認為是在法律範圍內的安排。

新公告

毫無疑問,政府不願意在競選期間讓小企業的選民不高興,最近試圖通過讓ATO “澄清 “其新的指導材料將不追溯適用,並且有償的 “普通諮詢服務 “將不受促銷員處罰規則的約束,來消除這一問題的熱度。如果有必要,政府已經表示,”如果出現任何不利的追溯影響”,它將改變法律。

雖然這是一個非常受歡迎的消息,但它只關注指導材料的應用日期。它沒有改變任何前進的方向,包括圍繞成年受益人和 “普通家庭交易 “例外的有限範圍(在ATO看來)的問題。”

過去的分配

鑒於政府的公告,現在沒有必要重新審視2022年7月1日前的分配,以確認第100A條不適用。據報導,工黨的Stephen Jones支持政府的追溯性做法。

向前邁進

一個保守的方法是採用指導材料中的 “受益人必須受益 “的方法,儘管這可能會讓那些過去從稅收優化中受益的控制者感到擔憂,但他們實際上並沒有讓其成年子女的受益人獲得他們目前的權利。這意味著,控制人從信託中獲取貸款,並在年終後通過信託帳戶將其抵消的日子可能很快就會結束。

另外,人們可以繼續以與過去完全相同的方式來處理2021/22年的信託分配。法律並沒有改變,而且該裁決草案與聯邦法院最近的一項裁決相抵觸。這種做法將反映出專員對構成普通家庭交易的狹義解釋是錯誤的觀點。然而,這可能是一個勇敢的策略,因為我們不知道何時或如何最終確定指導材料草案,而上述聯邦法院的上訴裁決不太可能在2022年6月30日這一邊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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