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耶誕節是一個奉獻的時刻,包括雇主對他們的工人在一年中所做的出色工作表示感謝。然而,根據禮物的性質和價值,以及禮物的對象,這種寬宏大量的行為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稅收後果。那麼,作為雇主,您如何在這個節日裏以最有效的方式送禮?

向雇員及其同事(如配偶)贈送禮物

第一步是確定該禮物是否構成娛樂。構成娛樂的禮物包括電影票、戲劇票、體育賽事票、劇院票、餐廳餐票、假日機票和遊樂園門票。另一方面,以下禮物不屬於娛樂。聖誕禮籃、酒瓶、禮品券、香水、鮮花和鋼筆套裝。

如果娛樂禮品的價格低於300美元(包括消費稅),並且全年不經常提供,一般不會有附帶利益稅(FBT),不允許扣減,也不能申請消費稅抵免。如果費用為300美元或以上,則適用FBT,並可申請扣除和GST抵免。

如果非娛樂性的禮物,且費用低於300元,則不適用FBT,但可以申請扣除和GST抵免。如果費用在300美元或以上,則適用FBT,但可以申請扣除和GST抵免。

因此,對雇主來說,最好的結果(至少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是提供低於300元的非娛樂性禮物。

提供給第三方(如客戶、供應商、承包商等)的禮物

如果向這些接受者提供禮品,300美元的門檻就沒有意義了。

構成娛樂的禮物(無論成本如何)不徵收FBT,不能扣除,也不能申請消費稅。

相比之下,非娛樂性的禮物不徵收FBT,但可以申請扣除和GST抵免–同樣,不論成本如何。

現金紅利

另外,雇主可能希望向其員工提供現金獎金,而不是禮物。從稅收的角度來看,這樣做的吸引力在於,它將稅收負擔從雇主身上轉移到了雇員身上。也就是說,現金算作雇員的應稅收入,而雇主可以申請扣除。雇主無需為現金獎金支付FBT。

假期獎金

雇主可能考慮的另一個好處是休假獎金。例如,允許工人在耶誕節前的幾個工作日結束一年的工作,而不計入他們的年假餘額,因為無論如何,這可能是一年中生意冷清的時候。這對雙方都沒有不利的稅收後果。對雇主來說,額外的好處是,與現金獎金不同,沒有直接的現金流影響。

如果您在聖誕禮物的稅務處理方面需要幫助,包括聖誕派對,不要猶豫,請與我們聯繫。